總共18支隊伍採取主客場制,一個賽季總共有34場比賽,每場比賽的勝方將取得3分,打平得一分,打輸不得分。最終聯賽倒數三個隊伍降級到泰乙(T3),泰甲前三名隊伍升級至泰超(T1)。在在有多於1支以上的隊伍積分相同的情況下,將參考以下規則進行排名:
1.在積分相同的情況下,參照本季度的雙方對陣的戰績。
2.參照淨勝球數,但不包括客場進球數
3.參照積分相同球隊本賽季交鋒的總進球數。
4.參照本賽季的淨勝球數。
5.參照本季度的進球數。
6.參照所得紅黃牌數。
7.積分相同球隊再賽一場,分出勝負,如果在常規時間內打平,則進行點球大戰。
在滿足以上標準的情況下進行排名,其他的參考項則終止。至於賽季積分榜的比賽排名情況,則按照如下標準
1.根據積分最高者排名。
2.如果積分相同則參考淨勝球數。
3.如果淨勝球數還相同則參考總進球數。
4.如果以上條件都參考了積分還是相同,則參考取勝場數。